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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承认美术统考成绩办法
发布者:北京逐梦画室 发布时间: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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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针对广东省考生单独组织校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在广东省均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所有美术类专业在省外均承认美术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

  除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

  环境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广东省除外)。

  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在英语科目考试成绩达到75分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达到75分的基础上,按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和所有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对于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美术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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